中新網上海7月5日電 (記者 鄭瑩瑩)據上海市民政局5日發布的消息,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工作,上海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10部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操作規程》,將于7月6日起實施。
該操作規程適用范圍:對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給予應急處置、臨時監護和保障、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監護干預等特別保護措施。
該操作規程強調了“強制報告義務”,即:國家機關、居(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處于、疑似處于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的情形,或者面臨危險的,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發現監護缺失情形的,應當立即向民政部門報告。發現監護不當情形或者面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對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該操作規程明確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居(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于發現或接報后十二小時內確定合適的臨時照料人;難以找到合適的臨時照料人的,街鎮應當指導督促居(村)民委員會落實臨時生活照料措施。對于無法在社區照料的未成年人,由街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提供臨時照料。對于需要醫療救治、體檢或醫學隔離觀察的未成年人,應當先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或隔離觀察點救治或觀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