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01日07:41 新京報
由重慶市包括“文科狀元”在內的31名考生為加分改民族被查出,致被取消本年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引發了又一輪關于高考加分制度的爭議。包括教育官員在內的各界人士紛紛通過電視、報刊和網絡發表意見,而通過傳媒表達出的主導意見是:應“完善”而不是取消高考加分制度。7月30日《中國青年報》又報道說,浙江紹興一中49名官員富商子女獲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制度的爭議包含或者是混淆了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加分制度本身在今天是否恰當”和“加分在當下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及在‘誠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社會情境下的貪腐、作假、不公正的表現”。
從對重慶市“文科狀元”民族身份作假事件的處理看,對考生的處罰極重,對組織部副部長、統戰部副部長等官員的處罰較輕,對制度,則無觸及。
高考加分類別全國各省共計190余項。其制度設置,據說是為了:一,公正,“關照那些困難和特殊人群”———又稱: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二,“不拘一格選拔特殊人才”———又稱:為了“彌補高考可能帶來的‘分數決定論’和基礎教育向應試方向發展的不良影響”。(引文均為《人民日報》)
那么,我們看這種制度設置的目的達到了嗎?
中國教育的不公正,是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遺產,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投入造成教育資源配置在城鄉之間、城市的重點學校和一般學校之間極不公平,導致適齡人不能均等享有。2008年北京市文科600分以上的考生599人中有214人有加分,占35.7%。民間沒有數字,但我們可以提出:在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有多大比例的適齡人因貧困而無緣高中,有幸上高中的人中有多大比例享有了加分?即以“少數民族”為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地區,有多少比例的適齡人得到了加分,而父輩、祖輩就進入了城市,孩子受到的是和同為城里人的漢族相同教育的少數民族適齡人中,又有多少比例得到了加分?
為了取得加分,家長從孩子幾歲時就策劃,剝奪了孩子在童年的自由玩樂時間,送孩子上奧校、接受各種體育、藝術、科技的“技能性”訓練,以取得能加分的獎項和資格。這些,與“素質”教育全無關系,只是一心為了加分的功利行動;是“考分”和“加分”共同構成了現行高考制度的“分數決定論”。
從現實情況看,加分未能有助實現高考公正,也未能改變愈演愈烈,在身體、心理、智力、品德上摧殘青少年的“分數決定論”。
從制度層面看,高考加分是統一高考制度的組成部分,教育部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做法,要直接管全國統一高考,而全國統一高考又有教育官員所說的“某些缺陷”,于是就想輔以“加分”校正這些“缺陷”。一種觀點認為:對加分制度,不能“潑洗澡水把孩子也潑掉”,但什么是“洗澡水”呢?就是加分的負面作用。什么是“孩子”呢?就是緣于計劃經濟體制的統一高考制度———加分只不過是,也只能是依附于統一高考制度的一項附屬制度。加分的負面作用與統一高考正是一個硬幣的兩面。
1984年中共中央決定全面改革經濟體制,改變“企業是政府行政機關的附屬物”的現象,先后撤銷了國務院的十個部,改造了國務院的兩個委。25年后,學校仍是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機關的附屬物。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改革”應該積極、穩妥地啟動,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大至計劃經濟體制,小至統購統銷、人民公社等制度,都不是“完善”的問題,而是需要“全面改革”。
現行的教育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雖經30年的不斷“完善”,其本性仍不適應于“以人為本”的理念,不適應于市場經濟、法治國家、公民社會;從屬于現行教育制度的高考制度及其附屬的加分制度,不是一部被“念歪”了的“好經”,而是已經不能適應今天的“經”。
在“以人為本”理念下確立教育的目的,教育制度的改革建議應包含:改教育部直接領導統一高考為各校自主招生或聯合招生,改大學單向選擇為考生、大學雙向選擇,取消加分,以實行“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為基本制度,輔以:一,對因不能公平享有基于政府財政投入產生教育資源而受較差教育的農村考生,包括居住在貧困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另定較低錄取分數線;二,對特殊情況包括對特長生的錄取,由學校自主決定。如果大學連學生都招不好,還配叫大學嗎?
來源:騰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