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07日08:03 來源:解放日報
湖南省衡陽市教育部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堅決剎住中小學生寒暑假補課歪風,并明確規定教師在發動、組織學生補課中收受短訓學校好處的,以商業賄賂論處。
這一舉措,引發了人們的爭議。
《廣州日報》發表文章說,衡陽市此舉可謂點中了中小學濫補課的穴門,對于切實踐行“減負”、“素質教育”有積極意義。但認可背后,也必須認識到這一舉措的潛在缺陷。首先,教育部曾下發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禁止有償補課,并指出對違規補課行為要及時查處,嚴加懲處。從法律上講,這意味著補課僅屬違反教育部規定的行為而不應視為犯罪;其次,如果教師有償補課真成了“商業受賄”,那么學生及學生家長豈不是行賄者?這么一來,“被補課”的學生、家長也罪責難逃,應受法律懲處。這合乎情理嗎?
《揚子晚報》刊文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教師待遇低,工作壓力大。在其他人都可以開辟“第二職業”的社會中,唯獨不許教師收費補課并不合乎情理。何況,補課有其市場需求,原本就很難一棍子打死。追溯歷史成因的話,往往是一些家長主動找教師,請求教師給孩子補課。假如《教師法》能得到更為有效的落實,真正做到教師待遇“不低于或高于”教育部門的公務員,則教育部門再下發類似的文件,恐怕才算是理直氣壯。否則,這種文件不能令教師心服口服,也很難真正落到實處。
《檢察日報》發表文章指出,假期補課,確實是一種增加學生與家長負擔的教育歪風,也確實需要有關部門嚴肅整頓。但是,教育部門以一紙通知的形式,明確規定教師在發動、組織學生補課中收受短訓學校好處的以商業賄賂論處,這就超越了自身的法律權限。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業賄賂其實已經屬于刑事犯罪的范疇。而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等涉及犯罪的規定,只能制定法律或由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所以,教育部門單方面以通知的形式規定將教師的有償補課以商業賄賂論處,其本質已屬于違法越權行為。
《工人日報》載文說,近年來,每到放假有關部門都會下發“禁補令”,但遺憾的是,這一“紅頭文件”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例行公事的公文旅行———除了一些學校以五花八門的借口要求補課外,本該成為“禁補令”強有力監督執行者的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居然也成了補課的支持者。“徒法不足以自行”,“禁補令”最終淪為一紙空文,是執行不力以及缺乏相關的制約和處罰措施所致。如果違規不用付出代價,那么,違規自然就會成為一些人的習慣,受損害的不僅僅是“紅頭文件”的權威性,最終受傷害的將是學生。
《新聞晨報》刊文指出,衡陽市教育部門“以商業賄賂論處”教師有償補課,貌似一記重拳。但其實這記“重拳”不過是打在棉花上,對根治補課歪風,難以起到作用。近年來,經過各地教育部門的治理,中小學教師已經很少再在學校里為某個培訓機構做廣告、拉生意,更多的是通過公開的方式(如由本校組織補課)或隱蔽的方式(如到培訓機構擔任教師或自己私下開辦“小作坊”)來經營自己的“副業”。教育部門可以叫停學校的假期補課,但對其他的形式卻無能為力———培訓機構的培訓班只要合法,大張旗鼓打廣告招生,教育部門根本無從查處。所以,政府部門要治理補課歪風,真正的重拳,應是對培訓市場“釜底抽薪”。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