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28日07:02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葉鐵橋 實習生 徐守利 袁夢晨
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尷尬地發現,雖然他們能摘去“北大方正”、“清華紫光”等名企冠上的學校帽子,卻不能避免一茬又一茬新冒出的小公司、小企業打著北大或清華的旗號掙錢。更何況,有些小公司本來就是皮包公司甚至是騙子公司。
北京大學校長法律顧問辦公室工作人員陸忠行說:“現在社會上侵權使用北大名稱的現象太多,尤其是兩湖地區(湖南和湖北)。在武漢,甚至達到了泛濫的地步。”
名校為保護知識產權,將校名申請為商標
事實上,所有冠有北大頭銜的企業或者商標都可判定是侵權。2007年,北大即發布《北京大學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手冊》,當時,北大標志管理辦公室已公開聲明,稱當時市場上流通的帶有“北大”標志的商品全部是侵權產品。
現在民眾更不應相信任何包含有“北大”標志的商標,因為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即使與北大有資產關系的企業也均不得使用北大標志及校名,如“北大方正集團”已更名為“方正集團”。
清華大學也進行了類似的改革。著名上市公司“清華紫光”、“清華同方”的名字,也早已變更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
清華大學率先邁出了令社會大為驚訝的一步。2006年年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公布的2006年下半年認定的106件馳名商標中,“清華大學”名列其中,是中國高校中的第一個馳名商標。
當時這一舉動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很多質疑集中在清華是否想要經營名校牌子。對此,清華大學科研院成果與知識產權辦公室明確表示,申請馳名商標不是為了商業利益,而是為了能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不受非法侵害。
清華大學法學院陳建民副教授認為,商標的使用,前提條件是不能損害別人的權益。清華大學成為馳名商標后,就意味著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未經授權而隨意使用清華的商標。
陳建民表示,從過去的情況來看,那些打著清華旗號宣傳的產品,不僅誤導和欺騙了許多消費者,而且給清華帶來了許多惡評,抹黑了清華的形象,也嚴重侵害了清華的合法權益。
此后,復旦等高校也將校名申請為商標,北大更是一口氣將“北京大學”、“北大”、“燕園”、“未名”、“PKU”以及北大標志注冊為商標,并對外聲明“任何機構或個人未經北京大學的授權許可,不得在任何商品、場合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字樣和標志,否則即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出了北京維權就很困難
但對那些想打著名校旗號牟利的機構或個人來說,名校的效應始終是強大的誘惑。這些機構或個人往往在企業名稱登記、商標注冊和廣告宣傳中大量使用與這些名校相關的名稱、標志,以及標志物、典型建筑物等圖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這其中,又尤以辦學、培訓及高科技產品最為普遍。
據《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2007年有調查顯示,清華大學校、系兩級公司有39家,但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記注冊冠以“清華”、“清華大學”等名義的公司卻有204家,它們絕大多數與清華大學毫無關系。
哈爾濱工商執法人員一次在突擊檢查當地太陽能熱水器銷售市場時,竟然發現打著“清華”品牌的熱水器多達10余種。
清華大學相關職能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現在社會上冒用‘清華’作為產品名稱的現象太多了,我們管都管不過來。”
清華大學一直很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據介紹,1996年,學校就專門成立了以主管副校長為組長的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清華大學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正是設在該領導小組下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方面的日常事務的機構。
然而,這個機構在打假的過程中也經常覺得力不從心。上述的那位工作人員說:“在北京地區還好一點,出了北京,我們的維權就很困難。”
陸忠行也說,學校對于這些侵權事件沒有很好的辦法,大多是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一般不起訴,侵權事件太多,起訴起來事情非常龐雜,維權成本太高。”
但兩校也時有斬獲。2005年6月,團結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因未經“清華”商標持有人的許可,擅自在其出版發行的圖書、光盤、磁帶等出版物中將“清華”作為名稱及標志,在最顯著部分使用,被清華大學和清華大學出版社以侵犯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告上法庭。
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兩被告在其出版的《清華早讀》系列產品上以及廣告宣傳中停止使用“清華”名稱和標志,并賠償清華大學、清華大學出版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陸忠行說,2003年和2004年,北大也起訴了一些侵權的公司,雖然都獲勝了,但覺得通過起訴解決侵權官司,一方面最終獲得的賠償數額較少,另一方面周期也太長。
現在,對于此類事件,北大主要通過發表聲明的方式告知公眾和社會,如今年5月12日,北京大學就對外發表聲明,稱目前社會上使用“北大能量娃”的名義舉辦學前教育培訓的機構與北大無關。
這份聲明介紹,近期,北大發現有機構使用“北大能量娃”的名義舉辦學前教育培訓,并在全國招募加盟單位。北大表示,“北大”系北京大學的簡稱,北京大學已對其進行了商標注冊,享有專有使用的權利,任何機構或個人未經北大的授權,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
來源: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