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2日 09:03:54 來源:北京日報
老師在為學生準備午餐
老師應有“責任”批評學生
掌握好“度”是門藝術
“權利”是一種法律關系。教師面對未成年人,師生關系應以“責任”為好。教師所看的,應是批評教育的責任與義務。
老師有責任教育管理學生,但“方式”非常重要。《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也指出,“前提是這種批評必須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人格,必須是充滿善意和關愛的,是有利于學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的,應該是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
也就是說,老師在批評教育孩子時,不能帶有不良情緒,情緒失控往往會導致行為失當。
研究生畢業的小劉老師在本市一所“重點”小學教書。一次上課時,她所教的四年級某班有個孩子總和別人說話,影響了課堂秩序,批評他也不聽,小劉老師只好把這名男生“請”出教室。男生的媽媽聽說后不依不饒,稱小劉老師不尊重學生,沒權力不讓孩子聽課,要求學校嚴肅處理。學校領導最終讓小劉老師向家長賠禮道歉。
本報記者、編輯請一名無關的小學生評論此事,小學生說:老師講課好,我們就不會“亂”講話;老師講課雖然好,但拖了堂,我們也要講話。
當了20多年班主任的趙老師也曾碰到一樁“窩囊事”。她帶高三畢業班,正值沖刺關鍵,班上一名女生多次不完成作業,她忍無可忍終于發作,沖女生說了一些“就像你這樣的還想參加高考”之類的話。女生甩門而出,轉到其它學校讀書。后來,學校就傳出“趙老師為提高升學率將差生攆走”等言語。
趙老師所教過的大部分學生都認為她“為人直爽,教學方法也很實際”,并不像傳說的那樣。但趙老師對這名女生說的話確實不適當,對這個女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適當批評”標準無細則
老師得憑經驗具體實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的正式法律,它應該是教育部所發“規定”的法律依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教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條文。
批評教育并不意味著體罰、“心罰”。采取怎樣的批評形式才算“適當”?一些優秀的班主任結合自己的經驗進行了詮釋。
“如果只表揚不批評,是對學生錯誤行為的放縱。”一向倡導“讓學生在愛與尊重中受到教育”的史家小學特級教師孫蒲遠認為,批評是一種藝術,要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的基礎上,不能有任何人身侮辱、諷刺挖苦。態度要真誠,就事論事。批評的內容要具體,不要牽扯家長以及孩子的過去。
北京宏志中學主管德育的副校長李運良表示,對犯錯的學生應該予以懲戒,但懲戒的方式要以學生“能接受”并“最終能改正”為目的。批評學生時可以采取單獨溝通的方式,給犯錯學生留一些“情面”。
當了近30年班主任的北京22中特級教師田名鳳相當直率:“懲戒應該在非常了解學生的基礎上進行,只要家長和學生都能接受即可。”
然而,對于相當一部分年輕班主任來說,“適當批評”的尺度還是不容易掌握的。為此,他們希望主管部門能夠對班主任的批評權做出詳細解釋,進一步明確職責,從而令班主任們敢于大膽管理學生、教育學生,同時也能避免濫用權力、隨意批評學生。
誰動了教師的批評權
喬學慧(法官)
批評是教育不可或缺的內容,對學生的適當批評,是老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但是《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重申教師有適當批評的“權利”,就形成了一種巨大的反諷,恰恰說明了老師批評教育的權利沒有保障。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
學生稱被罰站
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
小欣為北京某學校學生。2007年7月,小欣多次跟父母說,學校老師讓他罰站,還讓別的孩子欺負他,他不愿意到學校上學,并且在提到某個老師的時候,小欣顯得特別害怕。小欣的父母多次到學校進行交涉,但是協商未果。2008年11月,小欣的父母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庭審中,學校稱,經調查,老師并沒有體罰小欣,更沒有讓同學欺負他,這些可能是小欣為了逃避上學編造出來講給家長的;而且小欣的家長多次到學校鬧事,給學校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
承辦法官親自到學校進行了調查,得知涉案的兩名老師已經相繼離開該學校,學校亦沒有留下有關的監控錄像,而有關的證人證言也不能直接證明小欣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學校購買了書包和相關書籍送給小欣,小欣的母親撤訴。
體育課受傷
家長要求開除老師
小亮是北京某小學的學生,一次在體育課中受傷。小亮的父親多次到學校反映體育老師有問題,要求學校開除此老師,否則將不再送孩子上學。后經學校調查,體育老師并沒有不合適的行為,沒有開除此老師。小亮的父親在長達7個月的時間里都沒有讓小亮去上學。小亮的父親找到了某報社,記者到小亮家進行了采訪,對此事進行了報道,稱這7個月里小亮是被父親鎖在家里的。小亮的父親于是將學校和報社告上法庭,稱二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1萬余元。庭審中,小亮的父親并未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報社和學校侵權事實的存在,法院經審理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教師批評權為何要“規定”
1、孩子個個都是“小皇帝”。現在多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對孩子非常嬌慣,甚至百依百順。這使得一些孩子經不起批評、受不了挫折。有些孩子犯了錯誤,被老師批評,就會想不通,甚至出現離家出走、自殘、跳樓等極端行為,這樣一來,無形中就使得老師不敢再批評,唯恐引火燒身。
2、家長過度維權,學校息事寧人。有些孩子受到批評后,家長便找到學校幫孩子“理論”,做出過激言行,甚至到教育管理部門投訴。學校領導往往會息事寧人,無原則地批評班主任,讓班主任道歉。還有的學校將投訴作為考評師德的重要指標,有些老師擔心因批評“得罪”學生而丟掉職位,索性做起“老好人”。
3、師生關系異化。受經濟社會大潮的影響,有人認為教育也成為一項可以花錢買的服務,也使得師生關系異化為“我給你錢,你教我知識”的商品交換關系。(記者 賈曉燕)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