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7日 20:20:13 來源:新華網
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教育部部長周濟介紹新中國成立60年來教育事業發展成就等方面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張麗娜、孫聞、張曉晶、吳晶)“中學校長推薦”制、高分退檔、擴大自主招生比例……近期高考這個老熱點又有了新話題。今年以來,教育部批準11個省份推行高中課改,把綜合測評納入高考,以圖改變“一考定終身”的高招模式。
教育部部長周濟1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高考改革對于推進素質教育、培養高素質人才確實具有很重要的指揮棒的意義,是體現教育公平、體現社會公平的非常重要的關鍵點。人們期待的“素質高考”離我們還有多遠?
高招破冰:用“立交橋”代替“獨木橋”
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干接受采訪時說,砍掉“獨木橋”,建設“立交橋”,使更多的人能接受高等教育,是高考改革的方向。
由于清楚地認識到高考制度“一考定終身”、以一次考試成績來評價并淘汰學生的弊端,教育部門陸續推出高校自主招生、高中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等措施彌補缺陷,高考改革開始在摸索中進行。
近年來,高校自主招生名額越來越多,我國自2003年開始在22所高校試行“5%自主招生政策”,到如今已有76所高校獲得自主招生資格,其中北大、清華等高校已經突破5%的名額限制,自主招生比例達10%。
一些高校嘗試對一些特殊人才破格錄取。清華大學去年就加分錄取“天才作家”蔣方舟。在今年高考語文考試中使用甲骨文等古文字完成作文的黃蛉,雖然作文只得8分,總分僅有428分,仍被四川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錄取。
日前,北京大學宣布明年啟動“中學校長推薦制”,拿出自主招生人數的1%,錄取高中校長實名推薦的優秀學生。今年以來,山東、河南等省份嘗試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招錄取依據之一,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優的考生。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在當前高考中,分數基本上是唯一的錄取依據,這留給高校考查學生綜合素質的空間十分有限。在這一空間中的教改,無異“螺螄殼里做道場”,難有作為,應該推進基于中學生多元評價的高校自主招生。
這種自主招生的“路線圖”是:高考之后,每所高校可以自主提出學生申請該校的分數線要求,同時要求每個申請者提供中學學業成績、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校對學生進行綜合考察之后進行錄取。這樣,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在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點綴。
今年6月,21世紀教育研究院公布了高考制度改革的課題研究成果。其核心思想是實現考生自主選擇考試、自主選擇學校、多次錄取機會。不同類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考試科目,讓高校能各取所需。同時進行錄取制度改革,讓考生有更多選擇權。
從試點省份和高校的探索來看,擴大高校自主招生和將綜合素質評價納入招生體系,都是為打破“一考定終身”的傳統考試制度而做的有益嘗試,但離搭建高考“立交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公平之憂”困擾“素質高考”
更加重視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成為近年來各地高考改革探索的共同指向,但這些舉措的公平性也引起部分公眾質疑。
盡管北京大學表示相信高中校長會珍惜自己的榮譽,但一些公眾卻對此并不看好,在網上進行的調查中,有超過80%的網友反對這一做法,認為校長推薦很可能造假,可能會滋生更大的腐敗。
熊丙奇說,如若不進行中學和大學的改革,不完善自主招生評價體系,只單獨強調某一個環節的“公信力”,其效果只能是適得其反,這不利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有序推進。
內蒙古巴林左旗林東一中教師戴冬寧認為,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中學階段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綜合表現的打分,這種做法本身值得肯定。“但這種評價有什么標準?對于一些涉及主觀價值判斷的素質,如果也要給出硬性的評定結果,則容易給腐敗以可乘之機。”
一些基層教師認為,在綜合素質和高招掛鉤的過程中,有的中學難免會為了升學率而美化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山東某縣級中學一位老師坦言,學生的綜合評價信息表都是老師填,隨意性很大。
由于學生品德在老師評價下差異不大,一些家長為了讓孩子將來能過“素質關”,不得不逼著孩子進行考試競爭之外的“才藝大比拼”。呼和浩特市市民田甜說:“孩子恨不得從娘胎里就要學習琴棋書畫了,家長辛苦,孩子也累,這就是素質教育所要的嗎?”
內蒙古化德縣的初中教師任海軍說,“素質高考”應考慮城鄉差別。“城里孩子有條件學才藝,不少農村家庭還負擔不起孩子這類費用。高考是農村孩子走出去的橋梁,新改革要求的那些素質對農村孩子來說是否過高,會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顯然,綜合素質評價,應盡量排除學生因為經濟條件和區域差別而造成的才藝差異因素,要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各種因素的權重。
“素質高考”呼喚配套改革
人們期待的“素質高考”不可能脫離基本國情和教育發展階段單兵突進,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
熊丙奇認為,以往高考改革中的自主招生改革,以及打破“一考定終身”的嘗試存在三大問題:一是改革沒有突破統一高考的框架,其實質是通過“多次考試”為“一次考試”服務,非但沒有減輕學業負擔,還增加學生負擔;二是強調學校的自主權,而忽視學生的選擇權;三是沒有推進配套改革。
“針對上述問題,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必須在中學內部和大學內部同步改革”,熊丙奇說,“這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使高校的行政權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讓校長的權力得以制約;二是使中學的評價體系與大學的招生評價體系接軌;三是使自主招生公開透明,讓與推薦權、招生權接近的人受到監督。”
“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也是高考配套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山東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說,如果發現學生檔案失實,就要對學校領導和直接負責的教師問責,還要充分發揮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作用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內蒙古教育廳廳長李東升表示,高考改革不單是考試形式的改革,應該是整個教育教學的改革,改革的最終目的還是讓素質教育在日常教學中能夠生根發芽、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