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2 08:39:44 來源: 南方日報
一墻之隔的兩所學校,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有天壤之別,解決“國民待遇”任重而道遠。記者 何俊攝 經過將近4年的討論,《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終于出臺,并于昨日開始施行。 繼17個省市出臺民辦教育法規后,民辦教育規模第一大省廣東也總算有了“辦法”。民辦教育人普遍表現出歡迎態度,認為《實施辦法》在政府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統一規劃與規范管理和民辦學校舉辦權與轉讓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帶來了民辦教育第二次春天,民辦教育實現國民待遇指日可待。 “出資人回報”是重大突破 千呼萬喚始出臺的《實施辦法》究竟在推動民辦教育發展上有何突破? 廣東教育學院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省民辦教育地方立法起草小組組長張鐵明教授稱,《實施辦法》最重大的突破在于寫入了涉及“舉辦權轉讓”以及“出資人回報”的內容,“這在全國其他省份的相關法規中是沒有的”。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共同舉辦的民辦學校,舉辦者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舉辦權。民辦學校舉辦者轉讓其舉辦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舉辦者有優先受讓權。”這項條文蘊含的意思包括:學校舉辦權包括財產權和政府認可的舉辦資質權利;學校舉辦權可以相互轉讓、買賣;舉辦權的轉讓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舉辦者之間相互轉讓有優先受讓權;舉辦權轉讓也可以對舉辦者之外;轉讓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管,并且必須合理、合法。 廣州市教科所副研究員、廣州華美中加高中校長陳峰表示,《實施辦法》明確指出,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要“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現了公辦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思想,是廣東民辦學校的福音,“關鍵在于觀念引導,說明了民辦教育的重要地位”。 談到《實施辦法》施行,廣東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陳鋼說,“過去只給政策不給錢,如今既給政策又考慮給錢。”他表示,《實施辦法》是前所未有的大整合,能看出政府投入的力度。 民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 《實施辦法》在教師流動、出資人獎勵等方面有所突破。簡化了民校收費審核程序。民校收費標準只需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成本確定,報審批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后公示。有市民擔心民校學費會飆升。針對這個問題,《實施辦法》規定,市民對違法收費學校有權予以拒絕并舉報。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巡視員文傳道稱,學費收取事關民校的切身利益,原來規定凡從事學歷教育學校的收費必須經教育和物價部門的雙重審批。但實踐表明,審批手續繁多不利于學校靈活調整收費。“在民辦教育日趨成熟的情況下,即使放開收費,學校也會按質論價,不會出現亂定價的行為”。 此外,《辦法》規定,民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可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不少市民表示疑惑: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是免試、就近入學的,而大多數民校采取聯考的方式來錄取學生,兩者是否會產生沖突呢?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文軒解釋,目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上學是有選擇性的,選擇公辦學校是免試、就近入學,但若想選擇民校,那么民校也可以通過考試來選擇學生。 剛出臺的《教育規劃綱要》里面規定民辦教育進行公益性和營利性的分類管理,《辦法》為何沒有實行公益性和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相關專家表示,因為各個市情況均不同,操作有難度。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