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01日 作者:蘇婷 來源:中國教育報
報載,武昌一所中學近日試行“懲戒教育”。學校除對學生的違紀行為采取訓導、罰清潔等11條懲戒措施外,還別出心裁地與家長簽訂“懲戒協議”,以防家長提出異議。有意思的是,很多家長自愿簽訂了協議。
懲戒一詞早已有之,但懲戒與教育組合在一起,這個新名詞就未免讓人感覺有些詫異:懲戒算是一種教育嗎?
幫助和教育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歷來是學校要下大氣力做的一件事情。但是,教育史上的成功經驗都是正面引導、循循善誘,“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的名言就是指向那些難教育的孩子。舊式教育可以“棍棒底下出孝子”,但如今類似“棍棒”作用的體罰在學校教育中早已被禁止,諸如抄寫作業多少遍的懲罰也很少聽到。
當然,就教育方法而言,放任學生是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教師進行批評是必須的。去年8月,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就明確規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我們易犯糊涂的是,把體現“以生為本”理念的適當批評與私塾式的懲戒甚至體罰混為一談。仔細分析武昌這所學校的懲戒措施,如抄寫《中小學生行為規范》3至10遍、督促做清潔等,都是將應該成為自覺行為的學習變成反方向的壓力。不情愿狀態下的所為,其結果可想而知。
為了免責,學校想出了與家長簽協議的招兒,而恰恰就有家長簽了這樣的“協議”。這些家長認為“只要能教育好孩子,即使學校對孩子罰站罰跑也沒意見。”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此種情況清楚地說明,學校工作還沒有做到位,家長們缺乏正確教育觀念的引領,還停留在“把孩子交給學校交給老師,我就不管了”的水平。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如此這般,受損的將是孩子。
一些有違于教育規律的做法,有時雖然出于好心,但常常會產生相反的結果,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警惕。(蘇婷)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