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被疑消極應對校車檢查
2011年12月22日
近日,多位學生家長相繼向本報報料,稱自甘肅正寧校車事件后,我市對校車的檢查、監管日益嚴格,校車超載的現象明顯少了,但新的問題隨之產生。不少教育機構為規避被處罰、減少經營壓力,竟然主動停運校車,這當中不但包括一些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非法校巴,也包括不少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正規軍”。有家長擔心,由于校車許可證多實行一學期一申辦,如果此現象得不到有效解決,新學期開始時,可能將會出現校車大批量主動停運的情況。
教育機構主動停運校車
近日,多位學生家長向本報報料,稱孩子就讀的幼兒園、小學在召開家長會時,特意征求家長對停運校車的意見,希望一旦停運家長能夠予以諒解、配合,由于遭到家長強烈反對,校(園)方表態再“斟酌斟酌”。還有學校開門見山地指出,正在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極有可能在明年新學期開始時實行,校方目前達不到相應的監管條件,為避免“觸雷”,只能主動選擇停運校車。有一些家長選擇網絡發帖的方式,反映孩子就讀的幼兒園、小學已經停運了校車,校(園)方對預收的車費予以退還,同時明顯表態,以后不會再恢復開通校車,有條件的家長自己接送,沒條件的請轉學到就近的學校。
家住寶安龍華的李先生日前向本報報料稱,他是一位普通的打工青年,他的孩子小李在龍崗區坂田街道和磡村東方之子幼兒園上學。李先生本人早上要乘坐公交車到原關內上班,校車是小李上放學的最佳交通工具,幼兒園以前提供正規校車。但上周末,他接到園方的短信通知,稱將停運校車,請家長到幼兒園開家長會,并在會上正式公布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校車即將停運的消息。李先生懷疑園方此舉是為了省事,規避日益嚴格的校車監管,直接原因則是龍崗布吉近期發生過校車闖紅燈引發10多人受傷一事帶來的安全行駛壓力。
園方解釋出于安全環保考慮
東方之子幼兒園保健室的盧老師告訴記者,該園停運校車并非家長懷疑的逃避監管或者為了省事,而是出于學生安全與環保方面的考慮。該校一共有300多名學生,有50多個孩子需要接送。該園開園幾年來,一直只有一輛校車,是輛中巴,一次只能坐20多個孩子,要接送完50多個孩子,只能分兩三次送,而路面交通壓力越來越大,非?;〞r間,有些孩子可能早晨五六點就得起床等車,影響了正常的作息,排到晚班的孩子往往遲到。有家長呼吁多開校車,但園方認為車輛多了不環保,綜合考慮還是停運校車比較妥當,希望需要坐校車的孩子轉學或由父母自行接送,此事已經向區教育局匯報,校車將停運是板上釘釘的事。
雙重壓力易導致校車停運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東方之子幼兒園周邊還有多家民辦幼兒園,教育資源比較豐富。當地一家幼兒園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承,多園并存于同一個村子,招生的壓力不能說沒有,但與校車監管等因素帶來的壓力相比,還是算小的。
“買輛校車跟公交的成本相當,一輛公交的客流量少則數百,多則上千,跑起來就有錢賺,而校車一天只能開早晚兩班,一共才拉幾十個人,寒暑假還不開,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但車輛保養、人員開支一分錢不能少,收上來的車費能夠基本維持運營算是相當不錯的。”該負責人稱,為了節省油費等成本,很多校車都存在超載的情況,但近來多地發生校車超載引發交通事故的報道,加上交警上路查得嚴,校車都不敢超載,只能選擇多跑幾趟。據其了解,不少民辦教育機構的校車在這兩個月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虧損,這是很多教育機構考慮或決定停運校車的直接原因。另一個原因則是《校車安全條例(草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其對校車的監管更為規范,這本是好事,但對教育機構而言,也意味著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更大了,為了一個不賺錢的項目去承擔風險,這是很多人所不愿面對的,于是干脆選擇了停運校車。
家長憂停運潮
針對東方之子幼兒園校車停運事件,龍崗區教育局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園校車技術故障較多。該局認為,出于保障學生幼兒安全的考慮,民辦學校幼兒園對現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實施停運的決定是恰當的。對校車安全隱患消除之后,或不存在安全隱患、符合校車管理規定的現有校車,應該繼續執行校車服務承諾。
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委員吳立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要求教育機構必須配置校車,學校停開校車也不違法,但是教育機構出于怕麻煩或者不賺錢的考慮,將校車停運,是不負責任的不合理行為,有關方面應當尋找更為妥當的解決辦法。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校車上路須取得交警與教育部門聯合簽發的校車許可證,該證通常一學期一審批,證件到期不申請延期就自行作廢了。采訪中,不少學生家長都提出,由于校車停運并不違法,繼續接送學生又面臨著日益完善、嚴格的監管,雖然目前明確通知家長停運校車的教育機構還算不上普遍,但難保新學期開學前,一大批教育機構會放棄申辦新的校車許可證,如果那樣的話,深圳10萬需要校車接送的學生及幼兒當中,不少人將面臨新的交通難題。 (石義勝 李偉文)
消極停運校車是自砸招牌
深圳狠抓校車安全,新的問題隨之產生。部分教育機構以資金短缺為由,當起了“縮頭烏龜”,表示為避免“觸雷”,寧愿無限期停運校車。
如果校車達不到安全標準,果斷停運,這是關乎生命安全的事,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校方消極對待,不購置新校車,一直無限期停運,那可是苦了正在上學的孩子,及孩子的家長。校車安全整治本想給孩子和家長一個舒心的環境,結果走向了期望相反的一面。
招生時以校車作賣點,出事時又果斷把校車撤掉,教育機構的這種趨利避害的姿態令家長們窩火。當初家長們是看中了有校車服務這一環節,才把孩子送進學校的,如今撤銷校車,意味著校方背棄了當初的承諾。對家長們而言,校車不是一種恩賜,而是一種承諾——平安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承諾。以“避雷”為由單方面毀約,體現了這些教育機構責任心的缺失。
平心而論,對這些教育機構而言,購置幾輛校車并非難事。最近,《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意見稿)》出臺,不僅明確了我國校車的安全技術、道路行駛規范、運營主體和責任界定等內容,對于市場普遍關心的政府財政、稅收等方面也給出了原則性意見,其中更是突出強調了校車的道路優先權。有關部門在硬件和軟件方面,都為校車提供了足夠的保障和支持。既然如此,這些教育機構為何不正面解決問題,反而當起了“縮頭烏龜”?(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