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須公示禁收贊助費
2012年01月05日
“入園難、入園貴”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昨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對于違反規定的幼兒園,政府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
雖然近年來發改委在教育收費檢查中涉及幼兒園辦學收費,但對幼兒園收費專門進行規范還是首次。該《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
嚴禁開興趣班另行收費
目前,很多家長反映幼兒園收費混亂,有伙食費、托管費等,而且標準并不統一。對此,《辦法》將目前紛繁多樣的收費規范為兩類:即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而對于各地是否要設立收費標準,以及如何制定,昨日發改委表示,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
此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幼兒園收費須公示
《辦法》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范圍等要求。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為了落實政策,政府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對于群眾的投訴舉報,也要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