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稱正制定教師申訴辦法
2012-04-16
日前,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王大泉透露說,教育部目前正在制定教師申訴辦法,如果教師對教學事故處理和職務評聘等結果不滿,可依照教師申訴辦法提出申訴。
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和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日前舉辦了“教育行政訴訟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在此次會議上,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王大泉透露說,現在正在起草制定教師申訴辦法,目前草案部分已經完成,并且將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王大泉強調,教師申訴制度的建立是有法律依據的。依照教師法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他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教師申訴辦法內容涉及教師可申訴的內容和范圍、申訴受理主體、程序和處理原則等。他舉例說,在被學校認定為“教學事故”的處理上,教師有申訴的權利,教師職務的評聘和教學考核結果也可申訴。
雖然是否設立教師申訴委員會屬學校自主權范圍,但王大泉說,鼓勵大中小學內部設立這一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是來自各方面的代表,包括學校代表和教師代表,他還希望教職工代表大會也能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作用。大家能形成一個平等對話、互相探討的機制,很多矛盾能在出現的時候就得以化解,“不要等矛盾激化起來時再來解決,也能使得教師權益能最快地得以維護”。(記者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