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調發〔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公安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04〕73號)精神,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現場調查工作將于2006年4月1日至5月底,在全國734個縣(市、區)、近6000個調查小區同時開展。為確保現場調查工作的順利完成,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抽樣調查方案和被抽取的調查小區等情況。
二、各地公安機關要根據抽樣調查工作需要,向當地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提供相關戶籍資料。
三、調查人員開展現場調查期間,轄區公安派出所應視情協助開展工作,處理有關情況。
四、各級調查機構工作人員和調查人員必須為公安機關提供和群眾申報的內容保密,不得泄露。
二○○六年三月九日
主題詞:抽樣調查現場調查通知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2006年3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