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發布《衛生部接受社會捐贈財產管理暫行辦法》,接到捐款后,衛生部將向捐款人寄送統一的捐贈收據,并反饋款項使用情況。
據了解,接受的捐贈財產均納入衛生部預算管理。
凡捐贈協議中指明具體用途的定向捐贈,將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對捐贈財產將專賬核算,捐贈財產直接使用單位要建立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和專賬財務核算制度。捐贈項目完成
后,相關業務司局將向捐贈方反饋情況。接受捐贈的情況、受贈財產的管理情況和使用情況將在媒體上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暫行辦法》所稱社會捐贈財產主要是指:發生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下,國內外單位和個人要求衛生部作為受贈人接受的捐贈;政府其他接受捐贈部門將所接受的捐贈轉交給衛生部的財產;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的捐贈分發給衛生部的財產。接受捐贈財產包括款項、物資以及捐贈物資的變賣收入、捐贈資金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