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明確酒吧內歌舞廳凌晨兩點后須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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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2:46 京華時報 |
本報訊 (記者李遠志) 昨天,文化部下發關于貫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通知。通知明確,賓館、飯店、酒吧兼營歌舞廳、卡拉OK廳的,其兼營部分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凌晨兩點后須停止營業。 文化部在昨天下發的通知中要求,各級文化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娛樂場所審批程序,加強娛樂場所管理,明確監管職責,規范行政行為。通知再次明確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含有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營業性多功能綜合娛樂場所;其他營業性歌舞、游藝等場所。 通知還指出,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如賓館、飯店、酒吧兼營歌舞廳、卡拉OK廳等,其兼營部分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每天凌晨2點到上午8點須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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