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鵬
據權威統計,中國私人慈善捐贈去年創歷史新高,達17億元,這無疑是慈善事業的一個新進展,然而從人均看,只不過1元多一點。中國慈善事業之欠發達,可窺一斑。慈善事業欠發達的直接后果,是救助機構因資金不足而難以正常運轉,以致有些地方的救助站每年得到的撥款僅有1萬元。社會救助體系不堪重荷。
有人由此得出結論:中國富人自私自利,為富不仁,這是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性的問題。一些觀點也強調,要在先富裕起來的地區和人群中,大力提高慈善意識,普及慈善文化。這樣的結論和對策,恐怕值得商榷。
中國人從來不乏善心,樂善好施、救困扶危原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正因為如此,同為中國人的香港同胞,其社會慈善事業才會紅紅火火。2004年底到2005年初,印度洋大海嘯發生后不到10天,香港百姓向海嘯災區捐出近7億港元善款,平均每個香港人捐出100港元,使香港成為全球單一捐出最多善款的城市。歷年來大陸每遇天災,香港同胞更是踴躍捐助,不讓人后。
我國臺灣地區也是慈善事業發達的地區。2004年,臺灣全年的慈善捐款超過435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03億。
同文同種的中國人,慈善行為卻表現出較大差異,顯然,不能僅僅用所謂的大陸民眾缺少慈善心來解釋。更大的可能,是我們要檢討我們的慈善管理體制,是否存在著不利于民眾善心發揚的因素。
人性如水,體制如渠,水渠的走向決定著水流的走向。不同地區慈善行為的差異背后,很大程度上是慈善體制的差異。善心應該受到獎勵,這種獎勵應當形成體制安排,這幾乎是世界通例。中國大陸也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的部分,可以免除。
這種原則性規定用心當然很好,但由于缺少操作細則,難以具體實施,造成了“捐款還得納稅,捐得越多稅納得越多”的現實。據權威組織說,去年全國民政系統收到個人慈善捐贈17億元,但這些捐款人中幾乎無人因此減免了個人所得稅。另外,減免的上限也太低。而大陸上百家慈善機構中,真正享受“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全額從稅前扣除”特殊政策的慈善公益機構,也只有以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為代表的12家。對善心的獎勵因此沒有落到實處。與此不同,香港從2003-2004年度起,把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由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10%提升到了25%。到2004年3月,獲豁免繳稅的香港慈善團體數目就達到了3981個。世界上社會慈善公益搞得最好的美國,1998年豁免減免稅收的慈善公益機構就有120萬個。
也許,我們能從我國慈善領域高度壟斷的現實中,發現我國慈善事業相對滯后的主要原因。這不是什么國民性的問題,而是管理體制的問題。無論是慈善團體的注冊登記,還是稅收的減免,都受到較多約束,這樣的慈善管理體制顯然不利于民眾參與慈善事業,不利于民眾發揚善心。被高度壟斷的經濟,不會是一個高效率的經濟。被高度壟斷的慈善事業,不會是一個民眾廣泛參與的慈善事業。要發展中國的慈善事業,問題主要不在于教育人民,而在于改革相關體制。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取得巨大進展,在消除貧困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貧困乃至是特困群體的大量存在還是一個無可回避的現實。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有數以千萬計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以最低生活保障過活,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和1.4億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社會提供幫助。中國慈善事業因此需要大發展。而要發展中國慈善事業,首在改革政府慈善管理體制,為更廣大的民眾參與慈善事業提供更多便利和自由,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命題。以之激活中國源遠流長的慈善文化,培養民間自覺,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中國社會的和諧,就是可以期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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