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最近報道了又一起“賣身”的悲劇,一位鄉村女教師面對沉重的家庭負擔,微薄的收入無法應對患病的父親和需要讀書的幾個弟弟,因此不惜出賣自己;為此,身心受到重創,靈魂無法平息。有關的評論隨即都鮮明指出在教育、醫療、就業、代課老師和農村等一系列的公共領域都存在著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些評論都切中時弊,指向和批評都鮮明和正確。但是在指向公共領域的同時,在悲傷扼腕的同時,面對著一起又一起的“賣身”事件,對生命本身的沉重思考何在?是不是在追究公共政策失誤責任的同時,也要對生命的倫理問題進行沉思呢?探究公共責任并不能由此而模糊了人性中的倫理焦點。超越于道德之上的,就是生命的尊嚴和尊貴,為什么在一次次天災人禍來臨的時候,這些尊貴的價值從來沒有發生應有的價值平衡作用呢?在一些并不構成緊張關系的倫理抉擇中,生命價值的城池輕而易舉地就失守了!這失守下,悲情遮蔽了價值的權衡,內在的沖突變成了廉價的眼淚。一種更讓人憂慮的傾向是,在此起彼伏的賣身新聞中,不斷地在暗示和宣揚其中有某種“偉大的犧牲精神”。事實上,也正是這種散發出來的自我舍棄精神讓大眾震撼和疼痛。
“賣身”,這個詞語不斷地灼燒眼睛,讓人嘆息,為什么近一個世紀前就已解放人性,提倡自主,男女平等,在這個新世紀初卻蒙上了灰塵污垢呢?是的,對當事人,寬恕寬容比一切更重要;而在公共領域,要迫切反思公共決策和尋求對策;而在生命價值的精神深處,是不是也要深思重建堅強價值的支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