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被城管群毆致死”的新聞余波未平,西安城管再次上演了“全武行”。《華商報》2月25日的報道說,在位于西安市長樂中路“義烏中國小商品城西安分市場”做小家電生意的嚴永平,只因看不慣城管粗暴地對待一個賣烤紅薯的攤販,說了一句公道話,便招致七八個城管人員的拳打腳踢,然后又被拉進面包車接著打,直至面包車開進執法局機關院內才被放了出來。躺在醫院內的嚴永平右眼下方被縫了10針,雙眼腫脹,上身多處受傷。
如果有人對我國各執法隊伍的執法形象做一個對比調查,我想“城管”這兩個字會相當引人注目。用“城管”加“打人”作為關鍵詞在網上搜索,有關城管執法人員不文明執法乃至暴力執法的報道不時奪人視線,掀攤子、砸店子、動刀子、踹肚子(腳踹孕婦)等種種行徑令人拍案。城管這個原本以管理為主要職責的執法隊伍,其整體形象與社會的要求、人民群眾的愿望拉開了很大的距離。
“城管”的名聲不好當然也有客觀原因,比如城管執法的難度的確很大,部分小攤販的素質不高、抗法的現象也經常出現等,但城管人員自身的法律意識薄弱未嘗不是一個重要原因。綜觀林林總總的“城管打人”,總讓人感覺到權力與匪氣相互依附的痕跡。一周前死去的上海市民李秉浩,僅僅是介入了其朋友與城管的爭執,就被多名城管團團包圍,自此倒地不起。這回的嚴永平也只因看不慣城管的粗暴,說了一句“人家一個女的,打人家干啥”,便招致七八個城管的拳腳“伺候”。當少數城管人員把神圣的“執法證”當成其肆無忌憚的“通行證”,把拳頭當成慣用的“執法手段”,都市街頭就屢發這種執法名義下的人身侵害,城管形象怎么經得起這樣的糟蹋呢?
社會學上有一個“酒與污水定律”:如果把一匙酒倒進一桶污水中,你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進一桶酒中,你得到的還是一桶污水。在這個定律中,酒和污水的比例并不能決定這桶東西的實質。客觀來看,不文明執法和暴力執法的城管人員的確是少數,但他們仍然敗壞了“城管”的公正形象,甚至損害了城市的形象乃至政府形象。他們就好比那一匙倒進了滿桶酒中的污水,敗壞了公眾的情感,帶來了街頭上的無奈與傷痛。
雖然說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都不可能達到一個至純至美的理想高度,但是,類似上海和西安那樣的“一匙污水”現象的確應該有所改變了。(湖北公務員)